點第7點修正項項:中小企業申請補助時,應於前點規定期間內檢具下列文件,向受委託機構提出申請:目目:(1)申請表(附表1舊條文差異2)。查看附表1目目:(2)新購或改善機械一覽表(附表2舊條文差異3)。查看附表2目目:(3)工廠登記相關證明文件。但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免辦理工廠登記者得以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替代。目目:(4)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之公司最新登記資料(由企業加蓋公司與負責人印章),及勞保或職災保險投保人數證明。但自營作業者得以檢附切結聲明未僱用勞工替代。目目:(5)新購合格機械或既有機械改善安全設施費用支用單據影本。目目:(6)新購合格機械照片或既有機械安全設施改善前後照片。目目:(7)符合安全標準之證明文件:1. 新購合格機械:登錄完成通知書或型式驗證證書影本。2. 光電式安全裝置:登錄完成通知書影本。目目:(8)補助款領據(附表3舊條文差異4)。查看附表3目目:(9)撥款帳戶之存摺封面影本。目目:(10)如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情事,請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附表4)舊條文差異5)。前項第5款所定支用單據,其開立日期應於前點第1項受理申請補助之期間內。但分期付款者得以最後一期尾款支用單據為日期認定,購置金額得為各期支用單據之總額;如具前項第10款情事未主動表明身分關係者,法規主管機關可處以一定金額以上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查看附表4目目:(11)其他本署審核認定需提供之資料。前項第5款所定支用單據,其開立日期應於前點第1項受理申請補助之期間內。但分期付款者得以最後一期尾款支用單據為日期認定,購置金額得為各期支用單據之總額;如具前項第10款情事未主動表明身分關係者,法規主管機關可處以一定金額以上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新增條文本段為新增內容查看格式1查看格式2
點第8點修正項項:受委託機構受理申請補助案件後,應按收件先後依序編號登記。受委託機構審核其資格條件與補助項目等,逐案完成審核程序後,將符合補助條件者之支用單據影本黏貼於支出證明文件黏存單(附表5),由相關人員核章,並檢附經費報告表(附表6)、成果報告表(附表7)、補助款領據及其影本,於本署通知辦理審核作業前彙整舊條文差異6),由相關人員核章,並檢附經費報告表(附表7)、成果報告表(附表8)、補助款領據及其影本,於每月5日彙整前月符合補助條件者之申請資料電子檔、造冊並彙附相關文件資料,報本署核定結報撥款。查看附表5查看附表6查看附表7